1.资本与存款比率。
该资本适度衡量法初次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也是西方金融监管机构最早推出的检验银行资本是否适度、充足的标准。因为当时商业银行破产倒闭的主要原因是挤兑,即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现,为此美国立法规定银行资本必须达到存款总额的10%以上,以防止商业银行因资本不足而出现流动性危机。
尽管此项法律规定在二战之前的西方国家很流行,然而由于银行资本多少与存款是否能正常支付并非完全相关,当时导致商业银行流动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其贷款与投资被套,变现能力不足,故法律采用这个比率强制进行监管不仅不科学,而且可能误导银行忽视其资产质量监督和降低银行的资本回报率。
2.资本与资产比率。
为了更好的反映资本与银行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之间的关系,以后的西方国家监管当局就颁布了资本对资产总额的比率并将其作为银行资本充足程度的检验标准。例如美联储曾将该比率定为8%,达到这个比率的银行就会被美联储认为是资本充足的。该比率计算方法虽简便,能使银行通过资本增加来抵御意外的资产坏账损失,但它的缺点是没有考虑到银行总资产中,多种资产的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而采用将总资产作分母的比率不能把不同风险程度的资产区别开来,这样,作为一个统一标准,其评价、考核和监管的意义显然不大。
3.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银行将大量资产投向政府债券,银行的资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而银行资产中现金、存放同业、政府公债通常被视为是无风险或风险极小的,只有贷款和其他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将资本对除现金、存放同业和政府公债之外的风险资产的比率作为检验资本充足的指标比笼统的将所有资产作为分母的资本与资产比率更加科学合理。
4.资本与贷款贴现比率。
20世纪50年代初期,美联储和通货总监在使用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监管同时,还采用把资本金同贷款总额和贴现挂钩的方式来监管证券投资较少的银行,且只有当贷款与贴现总额超过资本7倍时,银行才会受到更进一步的监管。
5.非普通股资本对存款总额、资产总额和风险资产比率,前面所述的资本比率都是指全部资本而言的,而非上市的银行普通股无流动性,不能及时满足存款人的挤兑及短期债权人还款的要求,所以有专家主张采用这一系列比率来预测银行因资本非流动性而倒闭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