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遠期合約按基礎資產的性質劃分,可分為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
1.遠期利率協議
遠期利率協議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交換協議期間內一定名義本金基礎上分別以合同利率和參考利率的金融合約。在這種協議下,交易雙方約定從將來某一確定的日期開始在某一特定的時期內借貸一筆利率固定、數額確定,以具體貨幣表示的名義本金。遠期利率協議的買方是名義借款人,如果市場利率上升,其按協議上確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可避免利率風險;但是若市場利率下跌,仍然必須按協議利率支付利息,就會受到損失。遠期利率協議的賣方是名義貸款人,其按照協議確定的利率收取利息,若市場利率下跌,將會受益;若市場利率上升,則會受損。遠期利率協議的買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賣方支付以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
2.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是指外匯買賣雙方在成交時先就交易的種類、數額及交割的期限等達成協議,並用合約的形式確定下來,在規定的交割日雙方再履行合約,辦理實際的收付結算。遠期外匯合約的主要目的是規避風險,不論是有收入的出口企業,還是有遠期外匯支出的進口企業,都可以簽立遠期外匯合約,按約定的價格在將來到期時進行交割,避免進口產品成本上升和出口減少的損失。
3.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股票合約是指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按特定價格交付一定數量單只股票或股票組合的協議。有些公司非常看好本公司未來的股價走勢,因此在制定股票回購協議時就採用這種遠期股票合約的形式,即承諾在未來某個日期按某個協議價格(高於交易達成時的股票價格)買回本公司的股票,以此向市場傳達對本公司的信心。其中,有些公司對自身過度自信,沒有採取其他行動保護股價下跌可能帶來的後果,遠期股票合約到期時公司股價暴跌,而又不得不執行該回購協議,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