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價值論是關於商品價值由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即抽象勞動創造的理論。勞動決定價值這一思想最初由英國經濟學家威廉·配第提出。亞當·斯密和大衞·李嘉圖也對勞動價值論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勞動價值論認為勞動決定價值,商品價值量與耗費勞動量成正比,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並把複雜勞動歸結為簡單勞動的加總。在此基礎上,馬克思對勞動價值論進行了深入闡述,完善了科學的勞動價值理論。勞動價值論的主要觀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商品的二因素原理
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必須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屬性。使用價值是指物品和服務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即物品和服務的有用性。價值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商品的價值通過交換得以體現,因此,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
(2)勞動的二重性原理
商品是由勞動創造的。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產上的勞動二重性決定的。換言之,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由生產商品的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決定的。具體勞動指代一些具有具體形式的勞動,可從勞動目的、勞動對象、勞動成果等方面考察。抽象勞動則不考察具體形式,而是從抽象的角度考察人類勞動,即所有勞動都是人類的體力和腦力的消耗。
(3)商品價值量的決定
商品的價值量取決於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商品的價值量與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成正比,此處的勞動時間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4)價值規律
價值規律是商品和交換的基本經濟規律,即商品的價值量取決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商品按照價值相等的原則互相交換。其表現形式是市場供求影嚮商品價格,商品價格以價值為中心上下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