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商品价值由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创造的理论。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提出。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也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决定价值,商品价值量与耗费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并把复杂劳动归结为简单劳动的加总。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深入阐述,完善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品的二因素原理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属性。使用价值是指物品和服务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即物品和服务的有用性。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通过交换得以体现,因此,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

(2)劳动的二重性原理

商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上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换言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具体劳动指代一些具有具体形式的劳动,可从劳动目的、劳动对象、劳动成果等方面考察。抽象劳动则不考察具体形式,而是从抽象的角度考察人类劳动,即所有劳动都是人类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

(3)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成正比,此处的劳动时间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4)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和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其表现形式是市场供求影响商品价格,商品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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