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债权可以采用集团认购、招标发行、非招标发行和私募发行四种方式。
集团认购是指有若干家银行、证券公司或养老保险基金等组成承销团包销全部长期债券。德国和日本很长时间以来一直采取集团认购的方式发行长期国债。
招标发行是指发行者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决定长期债券的投资者和债券的发行条件。其优点是发行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降低成本,承购人可以通过投标表示自己所能够接受的条件。
美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发行长期债券基本上都是采取招标的方式。
目前各国采取的招标方式主要有三种做法:
一是以价格竞争的常规招标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发行时,发行人预定息票利率,接受投标人提出买价投标,按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二是以收益率竞争的荷兰投标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招标时,发行人事先不通告票面利率,由投标人以收益率投标,按照投标人所报的收益率从低至高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三是定率公募方式。这种方式是按已确定的票面利率及发行价格,以希望认购额投标,再按其比例将预定发行额分摊给各投标人。
非招标发行是指债券发行人与债券
承銷商或投資銀行直接協商發行條件,以便尋求最適合發行人的需要和現行市場狀況。
私募發行是指向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發行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