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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券市场的品种结构

1.长期政府债券

长期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长期债券的总称。因其具有安全性高、税赋优惠及流动性强等优点,使之获得了“金边债券”的美誉,并被社会各阶层广泛持有。因为发行主体的不同,长期政府债券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1)长期中央政府债券。长期中央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也正因为其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所以也被称为国债。

(2)长期地方政府债券。长期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简称地方债券。按用途不同划分,长期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其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营资金不足而发行的长期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长期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在许多国家,长期地方政府债券不同程度地受到中央政府的限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行的自由度。

2.长期公司债券

长期公司债券是公司对外借债而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务凭证。由发行债券的公司对债券持有人作出承诺,在一定时间按票面载明的本金、利息予以偿还。因其具有较高的收益性,且风险程度适中,因而成为以资金稳定增值为目标的各类长期性金融结构,如保险公司和各类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

3.长期金融债券

长期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筹集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金而向社会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由于这类债券资信程度高于普通公司债券,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而成为个人和机构投资的重要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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