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國際金融市場又分為三種類型:
(1)內外混合型。即國際金融業務與國內金融業務不分離,金融機構可以同時經營。其特點是限制少,交易自由,並且主要經營市場所在國以外貨幣,這類市場以倫敦市場最為典型,所以又常稱為倫敦型離岸市場。香港及其他大多數離岸金融市場都屬於這種類型。
(2)內外分離型。即市場所在國政府當局要求金融機構將離岸市場業務與國內市場業務分離,這類市場以紐約最為典型,所以又常稱為紐約型離岸市場。美國根據《國際銀行設施》法令,於1981年起設立了紐約離岸國際金融市場,其不僅經營市場所在國以外的貨幣,而且可以經營市場所在國貨幣(即美元)的境外業務,但在管理上把境外美元和境內美元嚴格區分,分賬管理。這是紐約型離岸國際金融市場的主要特徵。東京,新加坡等市場都屬於這種類型。
(3)避稅港型。即可以自由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享受稅收減免的市場。這類市場以加勒比海的巴哈馬,開曼等最為典型。這些島國的政局相對穩定,資金流動不受管制,可自由出入且免徵稅,於是便有許多外國銀行到這些地方設立分支行,經營離岸金融業務。但實際上很多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只是在這些地方註冊或開立賬戶,便於進行資金劃撥,以逃避稅收或資金流動方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