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选择合适的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
在资本高度流动的条件下,固定汇率制度有其内在的不稳定性。它不仅会因一国政府采取与固定汇率相抵触的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而崩溃,而且还可能因不利的预期变化而崩溃。因此,有条件的国家应选择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这对提高本国竞争力、及时释放金融风险压力是非常必要的,是金融当局必须予以考虑的重大问题。就中国而言,建立更加灵活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可以支持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可以转移所承担的金融风险,增加外汇投机者的风险,从而阻止国外投机性资本进入国内;可以减弱因国外资本流入而引起的国内通货膨胀压力,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第二,建立健全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寻求保险效果与激励效果之间的最佳平衡。应该尽可能将金融机构过度冒险的成本内部化,如使金融机构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率,将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费率与其风险状况联系起来。在存在激励扭曲的情况下,政府对金融机构实行审慎监管是至关重要的,特别要对金融机构的净外汇头寸和风险投资进行严格的限制。同时,应探索建立风险转移机制和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为金融体系筑起一道屏障,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三,谨慎开放资本市场。
根据国际经验,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即便如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是在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二十多年之后才完全取消资本项目管制的。发展中国家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内市场;比较完善的法规制度;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有效的政府管理机构和灵活机动的应变机制;与金融市场开放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规划;一定的经济实力,如足够的国际储备、充分的支付能力、有效的融通手段及能力等。
第四,确立合理的外资投向结构和方向。
首先,必须制定明确的引进外资的政策和法规。其次,要建立有利于经济稳定的外资结构,即在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限制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入。最后,应加强对资本流入、流出的审查和监管,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第五,控制举借外债的数量,提高使用外债的质量。
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常项目收支状况、还本付息能力,确定引入外资的总规模,坚持外债规模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原则。同时,在总量控制下,要加强对外债使用方向的宏观调控,调整举债和吸引外资的结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国家急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行业、农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保持稳健的财政体制。
阿根廷、俄罗斯等国的货币危机表明,庞大的财政赤字同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严重财政赤字的危害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最突出的要算不断扩展与深化的欧洲货币联盟,欧盟的硬性标准(年度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其GDP的3%)被普遍用作衡量一国经济与金融安全的警戒线。
第七,建立风险转移机制。
一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二是建立不良债权的担保抵押机构,降低金融机构坏账;三是通过立法迫使银行解决坏账问题等。
第八,夯实经济政治基础。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使出口多元化,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促进和扩大内需;三是确保政治与社会稳定。
关于应对货币危机,克鲁格曼曾提出两种方法:
一是制定紧急贷款条款,紧急贷款的额度必须要足够大以加强投资者的信心;
二是实施紧急资本项目管制,这样可以有效地、最大限度地避免资本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