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

《巴塞尔协议》产生于全球银行业经历重大变革的时期。从当时的国际金融形势来看,首先,银行业务的全球化与各国银行的激烈竞争,监管机构迫切要求有统一的标准来管理银行;其次,解决20世纪80年代初爆发的国际债务危机希望渺茫,要求各发达国家的银行必须联合行动;最后,新的融资工具和融资形式层出不穷,利率、汇率乃至国家风险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如何衡量与测算就需要有国际统一的标准。

1975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成立,它为国际银行业发布监管原则和建议、讨论监管问题提供了舞台。1975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即《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管》。该《协议》第一次规定了对跨国银行的监督责任,为国际银行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创造了基础。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颁布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最初制定该协议有两个重要目标:一是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保障国际银行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行;二是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界定了银行资本的组成,这对于推进全球银行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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