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觀金融風險
顧名思義,微觀金融風險指的是微觀經濟主體所遭遇的金融風險。一旦微觀金融風險轉化為現實,將對金融交易人造成如資產縮水、投資損失、收益減少或嚴重虧損等形式的損失。此外,微觀經濟主體還將面臨破產的影嚮,但這類風險出現的頻率相對要低得多。
2.宏觀金融風險
人們需要從靜態和動態兩個方面來了解甚麼是宏觀金融風險。從靜態上考查,宏觀金融風險主要是指主權國家對本國金融領域是否具有較強的控制力度。如果主權國家對本國經濟與金融的控制力較強,說明國家的經濟、金融的政策目標與經濟、金融執行的結果越接近,國家金融越安全,宏觀金融風險也就越少。對本國金融領域的控制力度往往由許多因素決定。
例如,一國的宏觀經濟結構、競爭力、銀行制度、外匯政策和金融監管等。從動態上考察宏觀金融風險,即從金融發展來看,金融能否實現質和量的協調發展,以及使主權國家在長期內實現動態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或者說宏觀金融風險大小在於主權國家能否實現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如果一國金融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說明其存在風險。這種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大小,就是國家金融安全系數的大小。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背景下,應特別註意從動態的角度考查一國的金融風險。
宏觀金融風險與金融體系性風險的定義相近,但又有一定的區別。
美國經濟學者安德魯·克羅凱特(Andrew Crockett)在他的《金融穩定的理論與實踐》一文中對金融體系性風險作了如下規定:金融體系性風險是指「由於金融資產價格的不正常活動或大量的經濟主體和金融機構背負巨額債務及其資產負債結構惡化使得他們在經濟沖擊下極為脆弱,並可能嚴重地影嚮到宏觀經濟的正常執行」。而宏觀金融風險是指從動態與靜態結合考查一國金融體系所面臨的金融秩序混亂和金融風暴的可能性。當這種可能性轉變為現實時,宏觀金融風險就演變為金融危機。
所以,金融體系性風險是從金融風暴在金融系統的表象上對全局性金融風險進行描述,而宏觀金融風險則是從經濟與金融的多視角、多層面,對能夠影嚮經濟、社會、政治穩定的金融風險形成和發展的分析。金融風險的影嚮是對宏觀經濟整體而言,金融風險的防範則是從宏觀制度和政策的角度來考慮。
3.兩者的區別
宏觀金融風險的主體是國家,或者說是整個社會公眾;而微觀金融風險的主體是金融機構。風險承受主體的不同,也就決定了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質及其應對方式。宏觀金融風險屬於公共風險,無疑需要政府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微觀金融風險屬於個體風險,自然要讓市場主體來防範和化解。在討論金融風險時,長期來是沒有作這種區分的,以至於對金融風險防範的責任邊界十分糢糊,甚至出現「錯位」,把政府的責任交給了市場主體,而本屬於市場主體的責任卻又由政府攬過來,給出了錯誤的信號,從而引發逆向選擇。
只有宏觀金融風險才屬於公共風險,與政府的財政責任有內在的關聯性,構成財政風險的重要來源。而微觀金融風險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則是個體風險,主要是金融機構內控的日常任務,與政府的財政責任無直接的關聯性。只是當微觀金融風險向宏觀金融風險轉化時,才會與政府的財政責任產生邏輯的聯繫。
區分微觀金融風險和宏觀金融風險的依據,是風險後果的影嚮範圍及其相應的承擔主體。如果金融風險帶來的後果是孤立性的、個體性的,不產生連帶性影嚮,則是微觀金融風險,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一般情況下都不會產生關聯性;如果金融風險帶來的後果與此相反,是整體性的、關聯性的,則是宏觀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