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经济范畴,最主要形式是以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出现的商业信用。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更,信用超出了商品范围,具有了更多的表现形式。有以货币资金的借贷形式出现的银行信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和国家信用等。无论哪种信用,都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信用是到期履约,保证一个协议或契约的完整完成。从起点出发能以约定的方式到达终点,完成一个周期。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因素交叉作用影响结果。银行有可能出现货币资金不能正常周转和有效增值,从而带来风险。
(2)信用风险(Credit Risk)的后果都是损失,不会有带来意外收益的可能。信用好,到期能完成交易,就会获得原来预期的收益,不会直接获得额外收入。信用不好,到期不能履行,交易就会中断,造成损失。当然,如果交易一方故意破坏信用以获得非法收益为目的就是另一回事,对于行为人来说,就没有金融风险了。对信用的破坏已变成另外一种风险,如犯罪被惩罚的风险,也就不属于金融风险的领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