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促进金融机构间的自由竞争,提高其经营效率,抑制国际短期资本的过度流入,维持英镑币值的稳定,1971年5月,英格兰银行公布了一份“竞争与信用管制”(Competition and Credit Control)报告,提出了金融改革方案,于同年9月开始实施。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就是废止银行间利率协议,由银行自行决定利率。利率市场化实施一两年后,英国的经济又承受了高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及英镑贬值的压力,英国政府再次干涉利率。1973年9月,财政大臣要求银行不得对1万英镑以下的存款付高于9.5%的利率,这种限制一直持续到1975年2月。1979年,英国取消了对外交易的外汇管制,实现国际金融交易自由化。1981年,英格兰银行取消最低贷款利率,利率完全实现自由化。
英国利率市场化的特点,一是“一步到位”,1971年一举废止利率协定,而不像其他国家那样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其他方面的改革同时进行,如取消分业经营限制、废除对银行的贷款限额管理、对所有银行实行统一的最低流动性比率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等。
1986年10月,英国政府宣布实行金融“大爆炸”改革,打破了传统分业经营的界限,英国的劳埃德银行集团、巴克莱银行集团,以及汇丰、渣打等跨国银行集团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公司,开始提供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上述措施的同时实行,使得利率市场化改革能更容易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