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政府债券
短期国债(国库券)是指1年或者1年以内的国债。发行目的在于调节年度内财政收支临时性出现的不平衡。中期国债的期限通常在1年至10年,长期国债的期限通常在10年至20年。
2.地方政府债券
(1)一般责任债券。没有特定的资产来源为该债券提供担保,地方政府许诺利用各种可能的收入来源,如税收、行为规费等清偿债务。一般责任债券的期限非常广泛,从1年到30年不等。
(2)收益债券。有特定的盈利项目做保证,通常以某一特定工程或某种特定业务的收入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
3.政府担保债券
政府作为担保人而由其他主体发行的债券。政府担保的主体通常是政府所属的企业或者那些与政府相关的部门。政府担保债券的信用等级仅次于中央政府债券,因为发行人一旦失去了偿还能力,则由中央政府代其偿还债券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