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货币制度
现行的香港货币制度规定,其发行货币为港元货币,单位为“元”,港元实行与美元联系的汇率制度,港币实行自由兑换。具体内容有:
香港流通的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由三家获授权的商业银行发行,这三家银行分别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香港中国银行和标准渣打银行。
香港纸币的发行制度。香港于1935年成立了外汇基金,作为法定货币的保证,并负责管理纸币的发行事宜。银行首先要向外汇基金购买负债证明书,然后才获得授权去发行港元纸币。从1983年10月17日开始,外汇基金实行了一些发行纸币的新措施,规定港元与美元挂钩,且以1美元兑换7.8港元的固定汇率进行交换,这一汇率称为联系汇率,而三家发行纸币的银行须以美元根据上述汇率向外汇基金购入负债证明书,然后才可以发行证明书上所列明的等值的港元。
香港法定货币的价值。在现行的港币发行制度下,香港发行纸币是有100%同等币值的美元储备做支持的,这些储备存放在外汇基金内,因此,如果发行纸币的银行要增加纸币的流通数量,银行会向外汇基金缴交同等币值的美元;相反,如果发行要减少港元纸币的流通数量,外汇基金同样会将同等价值的美元支付给银行。
由于所发行的纸币的价值完全得到外币储备的支持,因此香港的货币制度是采用外汇本位制的。
二、澳门货币制度
澳门元是澳门的法定货币,目前采用与港元挂钩的办法来衡量其币值,实行与港元挂钩并间接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从而使其币值都保持稳定。其现行的纸币和铸币,由两家获政府授权的银行所发行,分别是中国银行和大西洋银行。
为维护及提高澳门货币的信用地位和可兑换性,澳门元实行完全的储备基础,这是澳门货币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在维护澳门经济金融稳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台湾货币制度
新台币是台湾的法定货币,英文称为New TaiwanDollar,货币代号为TWD(或是NT$)。其基本单位为“圆”,但一般都写成“元”。1圆=10角=100分。目前发行硬币单位包括:5角、1元、5元、10元、20元及50元。而纸钞单位则有:100元、200元、500元、1 000元与2 000元。新台币于1949年6月15日开始发行。
台湾的汇率制度是管理式浮动汇率。1978年8月,台湾放弃了行之多年的固定汇率制度,代之以管理式浮动汇率。它与通常所称的浮动汇率不同,新台币汇率原则上由外汇市场供需决定,但其汇率浮动并不完全由此决定,而是对美元汇率设立“中心汇率”及浮动范围的上下限干预点,若有季节性因素、偶发性因素使汇率波动过大,因而无法反映台湾的经济基本情势时,“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使汇率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