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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种类

按照发行者的不同,大额存单可以分为四类。

(一)国内存单

国内存单是四种存单中最重要也是历史最悠久的一种,它由美国国内银行发行。存单上注明存款的金额、到期日、利率及利息期限。向机构发行的面额为10万美元以上,二级市场最低交易单位为100万美元。国内存单的期限由银行和客户协商确定,常常根据客户的流动性要求灵活安排,期限一般为30天到12个月,也有超过12个月的。流通中未到期的国内存单的平均期限为3个月左右。

初级市场上国内存单的利率一般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也有由发行者和存款者协商决定的。利息的计算通常按距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计算,一年按360天计。利率又有固定和浮动之分。在固定利率条件下,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内存单的利息到期时偿还本息。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如果是浮动利率,则利率每一个月或每三个月调整一次,主要参照同期的二级市场利率水平。

国内存单以记名方式或无记名方式发行,大多数以无记名方式发行。

(二)欧洲美元存单

欧洲美元存单是美国境外银行发行的以美元为面值的一种可转让定期存单。欧洲美元存单由美国境外银行(外国银行和美国银行在外的分支机构)发行。欧洲美元存单市场的中心在伦敦,但欧洲美元存单的发行范围并不仅限于欧洲。

欧洲美元存单最早出现于1966年,它的兴起应归功于美国银行条例,尤其是Q条例对国内货币市场筹资的限制。由于银行可以在欧洲美元市场不受美国银行条例的限制为国内放款筹资,欧洲美元存单数量迅速增加。美国大银行过去曾是欧洲存单的主要发行者,1982年以来,日本银行逐渐成为欧洲存单的主要发行者。

(三)扬基存单

扬基存单也叫“美国佬”存单。扬基存单是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发行的一种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其发行者主要是西欧和日本等地的着名的国际性银行在美分支机构。扬基存单期限一般较短,大多在三个月以内。

早期由于扬基存单发行者资信情况不为投资者了解,只有少数扬基存单由发行者直接出售给同其建立了关系的客户,大多数扬基存单通过经纪商销售。以后随着外国银行的资信逐渐为美国投资者所熟悉,扬基存单也广为人们接受,这时发行者直接以零售形式出售扬基存单变得更为普遍。外国银行发行扬基存单之所以能在美国立足基于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些银行持有美国执照,增加了投资者对扬基存单的安全感。二是其不受联储条例的限制,无法定准备金要求,使其同国内存单在竞争上具有成本优势。因为外国银行在美国发行证券一般都比美国国内银行支付更高的利息,但由于扬基存单在准备金上的豁免,使得其成本同国内存单的成本不相上下,甚至更低。

(四)储蓄机构存单

这是出现较晚的一种存单,它是由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发行的一种可转让定期存单。其中,储蓄贷款协会是主要的发行者。储蓄机构存单或因法律上的规定,或因实际操作困难而不能流通转让。因此其二级市场规模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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