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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点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有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

第二,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第三,具有特殊的融资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机制既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同于政府财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除了国家划拨资本外,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借款和吸收长期性存款获得,是高成本负债,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则主要是长期低息贷款,通常都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愿或无法经营的。这样的负债和资产结构安排是通过由国家进行利息补贴、承担部分不良债权或相关风险等来实现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又明显不同于财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运作方式是信贷,通常情况下要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营和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贷决策权,独立地进行贷款项目可行性评价和贷款审批,以保证贷款的安全和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相应的直接经济效益。

第四,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重点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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