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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哪四次美元危机?

(一)第一次美元危机

第一次大规模的美元危机爆发于1960年。1950年美国发动朝鲜战争后,美国国际收支就从大量顺差转为连年逆差。1960年美国的第四次经济危机爆发,其国际收支逆差进一步扩大,黄金储备大量外流。1960年,美元对外短期债务首次超过了它的黄金储备额。人们纷纷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其他经济处于上升势头的国家的货币(如德国马克)。1960年10月,伦敦黄金市场的黄金价格高出黄金官价约20%。为了维持外汇市场和金价的稳定,保持美元的可兑换性和固定汇率制度,美国要求其他西方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框架内与其合作,稳定国际金融市场。截至1962年,美国分别与若干主要工业国家签定了《巴塞尔协定》(Basel Agreement)和《货币互换协议》( Swap Agreement),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框架内建立了《借款总安排》(General Arrangement to Borrow)和《黄金总库》(Gold Pool)。

《巴塞尔协定》要求,各国中央银行应在外汇市场上合作,维持彼此汇率的稳定;若一国的货币发生困难,应与能提供协助的国家进行协商,采取必要的措施,由该国取得黄金或外汇贷款以维持汇率的稳定。

1962年3月,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分别与西方14个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签定了《货币互换协议》。这些协议的共同内容有:(1)两国中央银行应在约定期间内相互交换一定数额的对方货币。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各国可随时动用对方的货币来干预市场。(2)约定的相互交换的货币在未使用期间要作为定期存款或购买证券存于对方,一方需要提取或动用该项货币时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3)约定到期要相互偿还对方的货币时,应使用进行互换时的汇率,以消除汇率波动的风险。

《借款总安排》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10个工业国家于1961年11月签定的借款协议。《借款总安排》的资金为60亿美元,其中美国出20亿美元,40亿美元由另外9个国家分摊。当成员国(主要是美国)借用《借款总安排》的其他9国货币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缺少这些货币时,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借款总安排》的有关国家借入,再转贷给需要的成员国。

《黄金总库》是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等8国中央银行于1961年10月达成的共同出金以维持金价稳定和布雷顿森林体系正常运行的一项协议。该协议规定,8国共同出资(相当于2.7亿美元的黄金)建立黄金总库,其中美国出50%,联邦德国出11%,英国、法国、意大利各出9.3%,瑞士、荷兰、比利时各出3.7%。黄金由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代为管理。当金价上涨时,就在伦敦市场抛出黄金;当金价下跌时,就买进黄金,以此调节市场的黄金供求,稳定金价。

上述拯救措施只是从局部暂时性地缓解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在运转中的困难,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善该体系的缺陷。

(二)第二次美元危机

受1967年英镑危机的影响,外汇市场上的投机浪潮于1968年年初转向美元,爆发了第二次美元危机。仅仅在半个月之内,美国就流失了14亿美元的黄金储备,凭借《黄金总库》和美国的黄金储备,已无力维持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于是在1968年3月,美国不得不实行“黄金双价制”(two- tier gold price system)。

黄金双价制是指两种黄金市场实行两种不同价格的制度。在官方黄金市场上,仍然实行35美元等于1盎司黄金的比价;而在私人黄金市场上,美国不再按官价供应黄金,金价由供求关系决定。随之,私人市场上的金价开始上涨,逐渐拉开了与官价的差距。黄金双价制实际上意味着,以黄金—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局部崩溃。

第二次美元危机后,为了扩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能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了特别提款权。在当时,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等价,其价格也是35个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盎司黄金;但是特别提款权在用途上等同于黄金,有“纸黄金”之称。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范围内,成员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履行原先必须用黄金才能履行的义务,也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充当国际储备资产,还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取代美元以清算国际收支差额。

(三)第三次美元危机

第三次美元危机是1971年爆发的。危机爆发前夕,美国对外短期负债与黄金储备的比率已经达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历史上的最高点。1971年5月,外汇市场上出现了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硬通货的风潮。面对此种形势,尼克松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美元与黄金的兑换,限制美国的进口,对进口商品增收10%的临时附加税,并强迫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的货币升值,以改善美国的国际收支。“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使得美元与黄金脱钩,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支柱之一倒塌了。

在国际金融市场极度混乱的情形下,十国集团于1971年12月在华盛顿签定了《史密森协议》(Smithson Agreement)。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美元对黄金贬值7.89%,从35美元等于1盎司黄金贬到38美元等于1盎司黄金;

(2)一些国家的货币对美元升值,其中日元升值16.9%,德国马克升值13.6%,瑞士法郎升值13.9%,荷兰盾和比利时法郎各升值11.6%,英镑和法国法郎各升值8.6%,意大利里拉和瑞典克朗各升值7.5%;

(3)扩大汇率波动幅度,将汇率波动的允许幅度从原来的平价±1%扩大到±2.25%;

(4)美国取消10%的进口临时附加税。

然而,《史密森协议》以后,金融市场对美元的信心并未真正恢复;由于J曲线效应的影响,美元的贬值并未立即改善美国的国际收支,1972年仍然是大量的贸易赤字;再加上这一时期美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利率较低,资金继续不断外流。截至1972年年底,各国中央银行手中的资产已达810亿美元。

(四)第四次美元危机

1972年2月,美国的国际收支赤字和美元储备资产不断外流,使美元贬值的预期十分强劲,第四次美元危机爆发。

1972年6月,英国被迫放弃中心汇率,英镑开始自由浮动。1973年1月,瑞士法郎也开始自由浮动。1973年2月,尼克松政府被迫宣布美元再对黄金贬值10%,每盎司黄金由38美元提高到42.22美元,美元对其他主要国家货币贬值。此时,已有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日元、瑞士法郎和英镑实行了自由浮动,《史密森协议》所确定的中心汇率制已基本解体。1973年3月,其他维持固定汇率的国家也放弃了最后的努力,西方国家的货币对美元实行浮动汇率度,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宣告结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支柱之二也倒塌了。至此,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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