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美元危機
第一次大規糢的美元危機爆發於1960年。1950年美國發動北韓戰爭後,美國國際收支就從大量順差轉為連年逆差。1960年美國的第四次經濟危機爆發,其國際收支逆差進一步擴大,黃金儲備大量外流。1960年,美元對外短期債務首次超過了它的黃金儲備額。人們紛紛拋售美元,搶購黃金和其他經濟處於上升勢頭的國家的貨幣(如德國馬克)。1960年10月,倫敦黃金市場的黃金價格高出黃金官價約20%。為了維持外匯市場和金價的穩定,保持美元的可兌換性和固定匯率制度,美國要求其他西方國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框架內與其合作,穩定國際金融市場。截至1962年,美國分別與若幹主要工業國家簽定了《巴塞爾協定》(Basel Agreement)和《貨幣互換協議》( Swap Agreement),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框架內建立了《借款總安排》(General Arrangement to Borrow)和《黃金總庫》(Gold Pool)。
《巴塞爾協定》要求,各國中央銀行應在外匯市場上合作,維持彼此匯率的穩定;若一國的貨幣發生困難,應與能提供協助的國家進行協商,採取必要的措施,由該國取得黃金或外匯貸款以維持匯率的穩定。
1962年3月,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分別與西方14個主要國家的中央銀行簽定了《貨幣互換協議》。這些協議的共同內容有:(1)兩國中央銀行應在約定期間內相互交換一定數額的對方貨幣。為了維持匯率的穩定,各國可隨時動用對方的貨幣來幹預市場。(2)約定的相互交換的貨幣在未使用期間要作為定期存款或購買證券存於對方,一方需要提取或動用該項貨幣時應提前兩天通知對方。(3)約定到期要相互償還對方的貨幣時,應使用進行互換時的匯率,以消除匯率波動的風險。
《借款總安排》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10個工業國家於1961年11月簽定的借款協議。《借款總安排》的資金為60億美元,其中美國出20億美元,40億美元由另外9個國家分攤。當成員國(主要是美國)借用《借款總安排》的其他9國貨幣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又缺少這些貨幣時,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向《借款總安排》的有關國家借入,再轉貸給需要的成員國。
《黃金總庫》是美國、英國、法國、聯邦德國等8國中央銀行於1961年10月達成的共同出金以維持金價穩定和布雷頓森林體系正常執行的一項協議。該協議規定,8國共同出資(相當於2.7億美元的黃金)建立黃金總庫,其中美國出50%,聯邦德國出11%,英國、法國、意大利各出9.3%,瑞士、荷蘭、比利時各出3.7%。黃金由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代為管理。當金價上漲時,就在倫敦市場拋出黃金;當金價下跌時,就買進黃金,以此調節市場的黃金供求,穩定金價。
上述拯救措施只是從局部暫時性地緩解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在運轉中的困難,但沒有從根本上改善該體系的缺陷。
(二)第二次美元危機
受1967年英鎊危機的影嚮,外匯市場上的投機浪潮於1968年年初轉向美元,爆發了第二次美元危機。僅僅在半個月之內,美國就流失了14億美元的黃金儲備,憑借《黃金總庫》和美國的黃金儲備,已無力維持美元與黃金的固定比價;於是在1968年3月,美國不得不實行「黃金雙價制」(two- tier gold price system)。
黃金雙價制是指兩種黃金市場實行兩種不同價格的制度。在官方黃金市場上,仍然實行35美元等於1盎司黃金的比價;而在私人黃金市場上,美國不再按官價供應黃金,金價由供求關系決定。隨之,私人市場上的金價開始上漲,逐漸拉開了與官價的差距。黃金雙價制實際上意味著,以黃金—美元為中心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已經局部崩潰。
第二次美元危機後,為了擴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能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69年創設了特別提款權。在當時,特別提款權與美元等價,其價格也是35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等於1盎司黃金;但是特別提款權在用途上等同於黃金,有「紙黃金」之稱。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規定,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範圍內,成員國可以用特別提款權履行原先必須用黃金才能履行的義務,也可以用特別提款權充當國際儲備資產,還可以用特別提款權取代美元以清算國際收支差額。
(三)第三次美元危機
第三次美元危機是1971年爆發的。危機爆發前夕,美國對外短期負債與黃金儲備的比率已經達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历史上的最高點。1971年5月,外匯市場上出現了拋售美元、搶購黃金和硬通貨的風潮。面對此種形勢,尼克松政府不得不於1971年8月15日宣布實行「新經濟政策」,停止美元與黃金的兌換,限制美國的進口,對進口商品增收10%的臨時附加稅,並強迫聯邦德國和日本等國的貨幣升值,以改善美國的國際收支。「新經濟政策」的實行,使得美元與黃金脫鉤,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支柱之一倒塌了。
在國際金融市場極度混亂的情形下,十國集團於1971年12月在華盛頓簽定了《史密森協議》(Smithson Agreement)。該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1)美元對黃金貶值7.89%,從35美元等於1盎司黃金貶到38美元等於1盎司黃金;
(2)一些國家的貨幣對美元升值,其中日元升值16.9%,德國馬克升值13.6%,瑞士法郎升值13.9%,荷蘭盾和比利時法郎各升值11.6%,英鎊和法國法郎各升值8.6%,意大利裡拉和瑞典克朗各升值7.5%;
(3)擴大匯率波動幅度,將匯率波動的允許幅度從原來的平價±1%擴大到±2.25%;
(4)美國取消10%的進口臨時附加稅。
然而,《史密森協議》以後,金融市場對美元的信心並未真正恢複;由於J曲線效應的影嚮,美元的貶值並未立即改善美國的國際收支,1972年仍然是大量的貿易赤字;再加上這一時期美國國內金融市場的利率較低,資金繼續不斷外流。截至1972年年底,各國中央銀行手中的資產已達810億美元。
(四)第四次美元危機
1972年2月,美國的國際收支赤字和美元儲備資產不斷外流,使美元貶值的預期十分強勁,第四次美元危機爆發。
1972年6月,英國被迫放棄中心匯率,英鎊開始自由浮動。1973年1月,瑞士法郎也開始自由浮動。1973年2月,尼克松政府被迫宣布美元再對黃金貶值10%,每盎司黃金由38美元提高到42.22美元,美元對其他主要國家貨幣貶值。此時,已有加拿大元、意大利裡拉、日元、瑞士法郎和英鎊實行了自由浮動,《史密森協議》所確定的中心匯率制已基本解體。1973年3月,其他維持固定匯率的國家也放棄了最後的努力,西方國家的貨幣對美元實行浮動匯率度,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宣告結束,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支柱之二也倒塌了。至此,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