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的区别

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对象的特殊性。一般商品交易的对象是普通商品或劳务,其本身含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使用价值各不相同,一经交易就进入消费;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商品,包括票据、债券、股票等。

(2)交易场所的特殊性。一般商品交易有其固定的场所,以有形市场为主;而金融市场既有有形市场,在更大的范围内又有通过电话、电报、电传、计算器等通信工具进行交易的无形市场。这种公开、广泛的市场体系,可以将供求双方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

(3)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一般商品的交易,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议价、成交付款、交货而使交易结束,双方不再发生其他关系;金融市场的交易是信用、投资关系的建立和转移过程,交易完成之后,信用双方、投融资双方的关系并未结束,还存在本息的偿付和收益分配等行为。可见,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其所代表的金融商品的买卖关系虽然已经结束,但其所代表的信用或者投资关系却没有结束。

(4)交易动机的特殊性。一般商品交易的卖者为实现价值,取得货币,买者则为取得使用价值,满足消费的需求;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卖者为取得筹资运用的权利,买者则为取得投融资利息、控股等权利,此外,还派生出保值、投机等种种动机。

(5)交易价格的特殊性。普通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千差万别,围绕商品的价值在供求关系作用下上下波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这种价格不是货币资金当时本身的价格,而是由借贷资金预期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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