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是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是世界各国(地区)证券市场监管的普遍做法,基金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也不例外。基金信息披露对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动基金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公众投资者阐明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有关募集安排,使投资者能够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的基金产品。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现有基金份额持有者通过充分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历史业绩和风险状况等信息,可以评价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了解基金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承诺,从而判定该基金产品是否值得继续持有。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信息披露,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信息披露可以改变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中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买者自慎”。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由于证券市场信息存在的不对称问题,会使投资者无法对基金进行有效甄别,也无法有效克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高效率的基金无法吸引到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不能形成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能迫使隐藏的信息得以及时和充分地公开,从而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状况,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四)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如果法规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任由不充分、不及时、虚假的信息得以传播,那么市场上便会充斥着各种猜测,投资者可能会受各种市场“噪声”影响,导致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甚至给基金运作带来致命性打击,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