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服務費,在美國又稱為12b-1費用,即持續性銷售費用。
12b-1費用這個名稱起源於美國的一條法律條款規定。12b-1費用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的每年收取的用以支付銷售開支等的營銷費用。該費用每年支付,可以劃歸為每年發生的運作費用的一種。
12b-1費用一般不超過淨資產的0.75%。因12b-1費用每年提取,投資時間越長,持續性銷售費用的負擔越明顯。在美國,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很少購買徵收12b-1費用的基金。銷售傭金(前收或後收申購費用)和12b-1費用一起構成總的分銷成本。在美國,不收申購傭金(無論是前收費還是後收費),並且持續性銷售費用不超過0.25%的基金稱為免傭基金。
若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0.25%的年費率計提,則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式中:H——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費;
E——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銷售服務費主要用於支付銷售機構傭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營銷廣告費、促銷活動費、持有人服務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