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团贷款(辛迪加贷款)

1.银团贷款的组织构成

国际银团贷款的组织构成是指参与银团贷款的各当事人。一般来说,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包括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和担保人。另外,有的银团为了吸引更多银行参与贷款,还常常设有副牵头行、安排行等虚职。

(1)借款人。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借款人主要有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国家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际金融组织等。借款人通过委托牵头行组织银团,向牵头行披露充足的信息资料,接受牵头行和潜在贷款人的信用调查和审查,依据贷款协议合法取得贷款,按时还本付息,依据贷款协议条款规定按时向各参加行提供日常的财务资料和其他与贷款使用有关的基本资料。

(2)牵头行。又称经理行、主干事行等,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牵头行通常是由借款人根据贷款需要物色的实力雄厚、在金融界享有较高威望、和其他行有广泛联系的、和借款人自身关系密切的大银行或大银行的分支机构。在银团贷款的组织阶段,牵头行是沟通借贷双方的桥梁。

牵头行对银团的义务主要包括:为借款人物色贷款银行,组织银团,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基本条件,准备资料备忘录,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向潜在的贷款人发送资料备忘录和邀请函,向贷款人如实披露借款人的全部事实真相,并主持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对贷款文本协议条款的谈判工作及最后文本的签字,协助借款人准备首次提款的基本文件并监督各贷款人首期贷款的到位。

国际银团贷款根据贷款金额的大小和组织银团的需要,可以有一个牵头行,也可以有多个牵头行。但是,不管一个还是多个牵头行,如果不兼任代理行,那么在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牵头行就成为普通的贷款银行,和其他贷款人处于平等地位,和借款人也仅仅只是普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贷款的管理工作由代理行负责。

(3)代理行。代理行是全体银团贷款参加行的代理人。是代表银团负责与借款人的日常业务联系,担任贷款管理人角色的一家银行。代理行负责向银团各参加行提供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在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负责对借款人发放和收回贷款,承担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协调贷款人之间、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负责违约事件的处理等。

代理行作为银团中一个承担较多义务的参加行,同时也享受较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确认作为贷款先决条件的各种法定要求的权利、宣布借款人违约的权利、确定罚息的权利、因履行其代理义务产生的费用而取得各参加行补偿的权利等。

(4)参加行。是指参加银团并按各自的承诺份额提供贷款的银行。按照贷款协议规定,参加行在银团贷款中的义务是按照其承诺的贷款份额及贷款协议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按时发放贷款。权利是有权通过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有权通过代理行取得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有权按照其参与贷款的份额取得贷款的利息及费用,有权独立地向借款人提出索赔的要求,有权建议撤换代理行。

(5)担保人。是指以自己的资信向债权人保证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可以是私法人如公司,也可以是公法人如政府。担保人在银团贷款的责任是在借款人发生违约时代替借款人履行合同及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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